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鞍山市第一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鞍山一中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联合组织,是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宗旨: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第四条 倡导、组织、指导、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学生服务。
第五条 代表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社团权利,做好学生会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条 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涉及学生社团工作的改革,配合维护校园稳定,协助校园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加强社团的对外联系,加强与兄弟学校之间的合作,吸取新的管理经验、学习经验,以达到自我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七条 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目标及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八条 努力投身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去,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制度,形成一套高效、灵活的动态管理体系。
第九条 在社团内部开展与活动对口的多方位的培训工作,创建一批高层次、高品位的精品社团活动。
第十条 根据不同社团特点打造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培养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优秀社团。
第十一条 培养学生干部的责任心和创造力,增强学生干部的使命感,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社团骨干。
第四章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爱好为目标,按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在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3、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对其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4、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学生干部。
5、在遇到困难,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寻求帮助与保护。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
第五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主席团为社团联合会的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 主席团对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职权
1、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2、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3、审议和通过重要的提案。
4、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5、主持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6、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7、批准任免、设置、调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主席1人,主持社联全面工作。
第二十条 副主席2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下设秘书处,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具体开展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作为社团联合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直接管理。
第六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对在工作中表现积极、突出的学生干部进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根据相关制度实行免职。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评比根据部门的工作成绩、绩效成绩,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由主席团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及“优秀会员”。
第二十五条 社团干部的考核及评优、评先必须由校团委评比决定,所有社团的部长以上干部及各社团会长全部纳入考核的范围,其工作表现根据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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