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中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20-05-13 16:42:49  发布人:asyz  浏览量:1991 打印本文

为了严格执行财政年初预算,也为了更好地把财政资金的每一分钱真正用在教育教学刀刃上,特制定如下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一、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经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及主管会计的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单笔在五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一中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由刘子军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付款、入账。

二、每个科室使用资金时,单笔超过伍仟元以上的,必须在 每个月第一学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交给主管会计,并由主管会计汇总后,通过后勤保障科科长统一上报给一中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根据单位可用资金余额及轻重缓急,安排资金使用。

三、所有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专项支出,在正式发票背面,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清具体资金用途验收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等手续全部履行后,并提交采购合同、询价手续等,主管会计方可审核受理,否则,财会室有权不予审核受理、拒绝付款。

四、所有出差培训学习或者参加会议、办理公务事情等,都必须在出差前,以培训(会议)通知或出差情况说明向校长请假并得到签字认可。出差回来后,填写“出差审批表”,并由校长及主管校长、科室负责人签字。有如上2个出差批准证明,主管会计方可审核受理,否则,财会室有权不予审核受理、拒绝付款。

五、托儿费及教师个人教学用购书等付款发票(收据),由本人在年底12月初交到财会室,由主管会计统一审核签字,并经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付款、入账。

六、所有单价超过1000元的物品,必须先通过保管员在固定资产保管账上登记入账且签字认定。同时,经办人签字并写清资金用途,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上签字手续全部履行完成后,主管会计方可审核签字,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否则,财会室有权不予审核受理、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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